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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車違規(guī)行駛引發(fā)車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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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筠于 2020/08/25 15:00:59 發(fā)布
IP屬地:未知
來源:西海岸警保聯(lián)動
作者:西海岸警保聯(lián)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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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交通法規(guī),騎電動車應該要走非機動車道,可經常會有人對這一規(guī)定充耳不聞,我行我素,由此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。

2020年5月9日11時12分許,劉某騎電動二輪車沿膠州灣西路由東向南調頭,與殷某駕駛魯B***Z3號小型專用客車沿膠州灣西路由東向西行駛時相撞,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,劉某受傷。劉某駕駛屬于機動車范疇的電動二輪車調頭過程中,未讓直行車輛先行,是事故發(fā)生的主要原因;殷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至施工路段,未降低車速確保安全是事故發(fā)生的次要原因。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確定劉某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,殷某負次要責任。

時間:2018年06月22日07時40分許
2018年6月22日07時40分許,郭某駕駛電動二輪車(載周某)沿小鄧陶安置區(qū)南北道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地點時,與王某駕駛電動二輪車沿小鄧陶安置區(qū)東西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此處相撞,致郭某、周某、王某受傷,兩車不同程度受損。郭某駕駛電動二輪車上道路行駛至路口未停車瞭望,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事故發(fā)生的主要原因,王某駕駛電動二輪車上道路行駛未確保安全是事故發(fā)生的次要原因。根據(jù)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認定郭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,王某負事故次要責任。


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,駕駛電動車一定要在非機動車道行駛,而機動車在行車時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,不要盲目超車,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發(fā)生意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