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未審核或下架中,當前頁面為預覽效果,僅管理員可見
非法上訪“零容忍” 以身試法必嚴懲!
轉載
徐玉梅于 2021/11/11 16:38:41 發(fā)布
IP屬地:未知
來源:黃島交警大隊
作者:黃島交警大隊
1289 閱讀
0 評論
0 點贊

國無法不立,民無法不治。信訪是公民的權利,但公民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,必須以法律為行為準則,信訪人反映訴求應當通過正常途徑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,不能就同一信訪事項越級走訪、聚集上訪、纏訪鬧訪,一旦違反法律法規(guī),勢必受到法律制裁。
近日,青島西海岸新區(qū)五部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《關于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》,嚴格依法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,切實維護新區(qū)正常信訪秩序,營造安全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基本案情:維多利亞灣六期業(yè)主王某、楊某,反映維多利亞灣六期房屋公攤過大等問題,經(jīng)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答復,黃島區(qū)政府、青島市政府復查復核后,明確指出該信訪事項應通過法定途徑解決,但王某、楊某仍采取組織串聯(lián)越級上訪施壓的辦法以期達到自己的目的,分別于2021年9月10日、10月18日到山東省信訪局和國家信訪局越級上訪,其行為擾亂了正常信訪秩序。處理結果:2021年9月29日、10月20日,王某、楊某因煽動、參與非法聚集維權,擾亂單位秩序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(guī)定,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。基本案情:暫住靈山衛(wèi)街道的居民于某文,2019年7月以來,因家中房屋產權問題多次到青島市信訪局上訪;2020年9月17日,到山東省信訪局越級上訪,被公安機關依法訓誡;2021年9月16日,又因同一信訪事項到國家信訪局越級上訪,其行為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。處理結果:2021年9月25日,于某文因擾亂單位秩序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(guī)定,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。基本案情:河南籍居民張某,自2021年3月以來,反映其在黃島區(qū)藏馬鎮(zhèn)某項目從事勞務分包,因工程款和工資糾紛問題先后多次到山東省信訪局、國家信訪局越級上訪。在信訪機關就其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答復后,建議雙方通過協(xié)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的情況下,仍違規(guī)信訪給相關政府部門施壓,惡意討薪,其行為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。處理結果:2021年10月12日,張某因擾亂單位秩序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(guī)定,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。基本案情:長江路街道居民宋某萍,反映與其前夫婚姻家庭糾紛一案,因不服法院執(zhí)行裁定和對派出所辦案不滿等問題,先后多次就同一信訪事項到山東省信訪局和國家信訪局越級上訪。處理結果:宋某萍因涉嫌尋釁滋事罪,于2021年9月17日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,2021年10月14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。基本案情:維多利亞灣六期業(yè)主李某武,反映購買的維多利亞灣六期房屋公攤面積過大等問題,要求退房或者補償。2021年8月31日、9月10日先后兩次到山東省信訪局越級上訪,開發(fā)區(qū)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訓誡。處理結果:2021年9月29日,李某武以維權為名索要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涉嫌敲詐勒索罪,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。基本案情:2015年以來,靈山衛(wèi)街道居民車某強及其妻宋某芬以及姐姐車某芬、車某芳、車某珍、車某英等人屢次以不正當借口阻撓重點工程建設,反復到省進京越級上訪,多次到北京天安門、中南海等地區(qū)非訪,并以此要挾黨委政府,作為斂財手段。近年來黃島公安分局先后對車某強行政拘留3次,對宋某芬行政拘留3次,對車某芬行政拘留1次,對車某芳行政拘留1次。但車氏數(shù)人仍持續(xù)不斷纏訪鬧訪,到省進京越級訪、非訪達數(shù)十次。處理結果:2021年6月25日,黃島區(qū)人民法院以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判處車某強有期徒刑五年;車某珍有期徒刑四年;車某芬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;車某芳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;車某英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。
信訪訴求必須依法、理性表達,絕不要心存僥幸,肆意觸犯法律底線。合理合法的訴求只有依照法律規(guī)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,無理上訪、重復上訪以及任何形式的非訪、纏訪、鬧訪、擾亂滋事等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更重要的是,違法犯罪個人信息永久記錄,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,從而影響考學、入黨、征兵、報考機關事業(yè)單位、就業(yè)等,非法信訪,擾亂社會秩序,最終害人害己。
在此提醒信訪群眾,以案為鑒,牢記教訓,自覺學法、懂法、遵法、守法,合理合法表達訴求,避免違法行為的發(fā)生。任何無視法律尊嚴、跨越法律底線的違法信訪行為,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