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夫妻板面店在食品內添加罌粟殼粉!罰巨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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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芳于 2021/12/03 14:34:13 發(fā)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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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微信公眾號
作者:半島都市報西海岸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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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島區(qū)夫妻倆板面店經營者孫強的父親孫明于2020年10月19日將罌粟殼粉加入孫強熬制的板面料內,2020年10月30日被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查處,被查處的板面湯、調料等物品內檢測出那可寧、蒂巴因、嗎啡、可待因等成分。
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,黃島區(qū)夫妻倆板面店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,被西海岸新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處罰。
2021年8月19日,青島市黃島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收到黃島區(qū)人民檢察院移送的《檢察意見書》,該檢察意見書認為,根據現有證據,孫明(經營者孫強父親)生產、銷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但其年齡已達80歲,且文化水平較低,對犯罪的認知能力較差,本案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,于2021年7月16日對孫明作出不起訴決定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應當給予行政處罰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(guī)定,將該案移送西海岸新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調查處理。 經查,黃島區(qū)夫妻倆板面店經營者孫強的父親孫明于2020年10月19日將罌粟殼粉加入孫強熬制的板面料內,2020年10月30日被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查處,被查處的板面湯、調料等物品內檢測出那可寧、蒂巴因、嗎啡、可待因等成分。案發(fā)后,黃島區(qū)夫妻倆板面店再未在經營的食品中添加使用罌粟殼粉。黃島區(qū)夫妻倆板面店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銷售添加罌粟殼粉的食品貨值金額共計3022元,違法所得共計3022元。 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(一)項的規(guī)定,西海岸新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黃島區(qū)夫妻倆板面店作出以下處罰:1.沒收違法所得3022元; 2.罰款119800元。(注:文中人物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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