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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面前形跡可疑的男子掏出女士黃金吊墜和珠子,主營黃金回收的劉某“靈光一現(xiàn)”,找出事先調好的“鬼秤”,以1690元的價格將價值4800元的黃金收入囊中。5月29日,經(jīng)黃島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拘役三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鬼祟男子急售黃金
店主懷疑來路不正
40多歲的劉某在西海岸新區(qū)經(jīng)營著一家金銀回收首飾典當小店,今年1月份,他的柜臺前來了一位“不速之客”。
該男子一進門就詢問可否進行黃金回收,劉某給出肯定回復后,對方神秘兮兮地拿出黃金吊墜和黃金珠子,表示要出售。劉某仔細查驗,發(fā)現(xiàn)確實是黃金材質,但明顯為女士佩戴的首飾款式,并且該男子神情緊張、眼神閃躲,這讓劉某心里疑竇叢生,懷疑黃金來路不正。
由于男子鬼鬼祟祟,著急將黃金出售,劉某推測對方不會對價格有過多計較。
店內上演“黑吃黑”
黃金重量“秒縮水”
想到此處,劉某覺得賺錢的好機會來了。他找出一把事先“做過手腳”的電子秤,稱重會比實際重量少很多。
“看,3.6克。”劉某將男子給的黃金擺在托盤上,向對方展示顯示屏上的數(shù)字。男子瞥了一眼,未表示異議,直接詢問最終價格。
見此情形,劉某心中竊喜,篤定自己的猜測對了大半,便按著計算器說:“一克470元,這些一共1690元。”男子欣然接受,收到轉賬后迅速離去。
待男子離開后,劉某將這些黃金融化,再用標準秤一稱,發(fā)現(xiàn)實際重量超過9克。隨后,劉某以4600元的價格將黃金轉賣給舊料兌換的人。
公安破獲盜竊案
東窗事發(fā)被判刑
幾天后,公安機關在辦理一起盜竊案時,發(fā)現(xiàn)嫌疑人(上文提到的“不速之客”)用自制彈弓將停放在路邊的小轎車車窗玻璃打出裂紋,再用拳頭將玻璃打碎,盜竊車內的手挎包,隨后將包內的黃金首飾賣至劉某的店鋪,遂通知劉某接受調查。
到案后,劉某悔不當初,稱自己覺得對方的黃金來路不正,便想用調秤的方式欺騙對方撈一筆。經(jīng)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劉某并沒有經(jīng)營資質,也未按照規(guī)定對收購的黃金進行登記。
劉某明知黃金來路不正,卻為了獲取非法利益,收購該男子給的黃金,其行為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最終被判處刑罰。
檢察官提醒
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。財富只能通過勤勞的雙手獲得,若是通過不正當方式鋌而走險獲取,必將受到法律嚴懲。同時,收購行業(yè)從業(yè)者在生活中要增強法律意識,對于來源不明的物品要謹慎辨別,確認物品來源并按規(guī)定做好登記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可疑線索要及時報警,切不可心存僥幸、貪圖小利,對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予以收購而觸犯法律紅線。